交通標志桿一般有單桿式交通標志桿、多桿式交通標志桿。立柱標志內側邊緣不得侵入道路施工邊界。
一般而言,行車道、人行道或土肩的外緣距離不少于25厘米。交通標志牌下緣與路面之間的高度不小于5500毫米,國道、省道不小于5000毫米。
在城市道路上設置較大比例的小車時,下翼緣距地面的高度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有效設置,但不得小于120厘米。設置在行人、非機動車一側的道路上,設置的高度應大于180厘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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